印发连州市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
工作方案的通知
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,市直有关单位:
《连州市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工作方案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5年4月24日
连州市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工作方案
根据市委关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“三资”(资金、资产、资源)管理,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,发展农村集体经济,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,现就规范我市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,制定如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
指导思想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全面清理农村集体资金、资产、资源,核实“三资”底数,明晰产权关系,建立登记台账,健全管理制度,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,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,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。
工作任务:提高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覆盖面,全面清理村(居)内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,核实“三资”底数,明晰产权关系,建立登记台账,实现农村“三资”底数更加清晰、管理科学规范、处置依法得当、监管合理有力。建立“主权清晰、责任明确、民主监督、科学管理”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保证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科学使用,保值增值,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,从源头上防止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。具体工作做法:一是通过清理,全面摸清村(居)内集体所有的“三资”存量、结构、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,做到账物、账款相符。二是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,核实集体所有权的“三资”总额,理顺产权关系,维护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。三是通过建立“三资”管理网络平台,登记台账,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,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。四是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的管理和监督机制。
二、工作措施
要做好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工作,重点是要摸清“三资”底数和建设“三资”管理信息化系统,力争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,基本实现全市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工作“组织网络化、操作程序化、产权明晰化、运作阳光化、监督多元化、管理信息化”的目标。主要工作措施如下:
(一)健全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体系。成立连州市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领导小组。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,市委农办、教育局、科农局、民政局、财政局、国土资源局、水务局、审计局、林业局、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科农局,具体负责全市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的指导协调、组织实施、监督检查。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,抓好本辖区农村“三资”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(二)开展“三资”清产核资工作。一是全面清查村、组两级的所有资金、资产、资源,在清查的基础上,以账实、账款、账账相符为目标,对账、物、款进行逐笔核实,对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合理评估价值,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,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;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要进行价值重估,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,评估费用由镇乡负责。二是对核查核实的“三资”情况要通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(站)平台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确认。三是对经过清查确认的农村“三资”,按货币资金、固定资产、集体资源、经济合同、债权债务等类别进行登记造册,明确产权,建立台帐。
这次农村集体“三资”清理登记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,即是村(居)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。清理范围包括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涵盖村、组两级的全部资金、资产、资源。
(三)健全“三资”管理制度。制定《连州市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办法》、《连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》等规定,建立完善农村“三资”登记管理制度、定期清查制度、招投标制度、合同管理制度、民主监督制度、审核反馈制度、动态报告制度、审计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,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“三资”监管,提高“三资”代理服务质量,促使农村“三资”管理各项制度有效落实。
三、职责分工
(一)市委农办:负责“三资”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汇总,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;加强“三资”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、政策引导工作;“三资”管理培训;对农村集体资产、资源处置、土地出租和集体建设工程发包等工作进行监管。(2015年6月底完成)
(二)市科农局:负责牵头落实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,定期上报进展情况;指导协调、监督检查“三资”交易信息录入工作;指导协调和监管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、鱼塘、荒地等资产资源的综合交易。(2015年5月底完成)
(三)市民政局:监督农村集体组织“三资”公开工作,保障村民的知情权、决策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。
(四)市财政局:负责牵头落实“三资”财务核算管理平台建设工作;全面清查村、组两级的所有资金、资产、资源,做到账实、账款、账账相符。(2015年6月底完成)
(五)市国土资源局:指导协调和监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、沙、石、矿藏、滩涂等资产资源的综合交易。(2015年5月底完成)
(六)市水务局:指导协调和监管农村集体所有的水库、水等资产资源的综合交易。(2015年5月底完成)
(七)市审计局: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“三资”交易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。
(八)市林业局:指导协调和监管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资产资源的综合交易。(2015年5月底完成)
(九)市行政服务中心:负责牵头落实“三资”交易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,做好资产资源交易和信息公开工作。(2015年5月底完成)
(十)各镇(乡)政府:成立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,制定本镇(乡)“三资”管理相关制度,设置专职工作人员,抓好本辖区农村“三资”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;负责全面清查核实村、组两级的所有资金、资产、资源,并进行公示;对经过清查确认的农村“三资”,按货币资金、固定资产、集体资源、经济合同、债权债务等类别进行登记造册,并明确产权,建立台帐及合同管理台账;“三资”信息录入及统计汇总分析,做好“三资”信息发布工作;对农村集体组织“三资”管理进行业务指导、检查和监督,提高农村“三资”管理水平;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“三资”交易项目进行审计检查;“三资”综合交易服务工作。(2015年6月底完成)
四、人员和经费保障
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工作涉及面广、工作量大。此项工作将覆盖到村民小组一级,由原来的全市173个村委会“三资”管理扩大到全市1590个经济合作社的“三资”管理,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日常工作量将会大幅增加。各镇(乡)要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,相关人员任成员的领导机构。同时配备专职人员,成立专门的管理中心,由专人负责,切实做好管好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工作,确保管理平台系统发挥应有作用。
保障资金投入。一是加快财务核算管理平台、“三资”交易、信息公开平台,以及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村居办事点平台等建设步伐,市财政计划投入180多万元完成建设。二是在每个经济社设报账员一名,给予报账员每人每年500元指导性补贴,由市级和镇(乡)级财政各负担50%。三是各镇(乡)交易大厅建设资金由市政府按差异化实行配套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。深化农村“三资”管理工作涉及面广、政策性强,工作量大、任务艰巨,各镇(乡) 党委、政府、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,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把此项工作纳入农村改革发展总体规划,镇、村要成立“三资”管理工作专责小组,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,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,做好辖区内“三资”管理工作,协调落实好相关工作。
(二)加强协调,密切配合。农村“三资”管理工作,镇(乡)是实施主体,基础工作在村。各镇(乡)“三资”管理工作小组要积极主动,牵头组织协调,督促、推动工作的开展。组织、宣传、农业、教育、财政、民政、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根据自身职责和任务分工,通力协作,密切配合,形成合力,确保“三资”清理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要及时收集和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定期通报进展情况,总结上报和推广典型经验。
(三)加强监督、严肃纪律。在开展深化农村“三资”管理工作期间,市将成立督查小组,对所有农村“三资”管理包括委托代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对工作推进迟缓、责任不落实以及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实施问责。对违反“三资”管理规定在集体资金使用、集体经济和建设项目立项、集体资源承包、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,以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隐瞒、截留、坐支集体收入的要严肃查处,对挪用贪污集体资金、触犯刑律的,要移送司法机关。同时,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,堵塞漏洞,完善制度。